問題詳情

2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該當刑法第 173 條或第 174 條所定建築物之燒燬?
(A)甲至仇人乙所經營之餐廳放火,對餐廳內之櫥櫃點火,火勢隨後延燒,導致餐廳之木門、桌椅、鐵皮、塑膠浪板均燒損
(B)甲至乙所有獨棟一層樓平房住宅內,以點燃桶裝瓦斯之方式放火,瓦斯受點燃氣爆後火勢也迅速燃燒,使乙宅外牆水泥剝落、紅磚外露,屋頂瓦片受燃燒大量掉落,屋樑、屋脊也受火燒掉落
(C)甲對有廟公乙在內之佛寺放火,火勢將佛寺外牆水泥燒至略有剝落露出部分鋼筋,又讓佛寺內木夾板隔間牆燒壞、佛寺天花板瓦片均因燃燒發白、佛寺內桌椅門窗均化為灰燼
(D)甲至乙所住分租套房內放火,火勢沿乙房內床鋪、沙發延燒至天花板,使乙房內牆壁兩面水泥受燒剝落、積碳、燒白,又再往外燒至走廊,導致走廊部分地板與牆壁大量燻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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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Z藥師】評論

刑法的燒毀採效能說,也就是說只要燒毀結果導致此建築物功能滅失,即該當燒毀定義那B燒到屋瓦梁柱都掉落了,自然該當燒毀定義至於ACD,因為僅燒掉建築物內部的物品或裝修,並沒有使建築物產生功能性滅失,所以不該當

上岸吧 鯊鯊!】評論

173現供人使用,174現非供人使用,其他要件都一樣但這題的四個選項都有符合173或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