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關於證券交易法規範之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募集設立之公司在設立登記前,發起人不負發行人責任
(B)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C)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D)除兼營之金融機構外,證券商須為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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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20-1條第1項.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20-1條第1項.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