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新臺幣(下同)50萬元之執行債權,聲請法院就乙對雇主丙之每月薪資債權額三分之一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丙發扣押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扣押3個月後離職,對丙無薪資債權,該扣押命令一律失其效力
(B)該扣押命令之效力僅及於執行債權額50萬元及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超過部分不生扣押之效力
(C)該扣押命令之效力及於扣押後每月薪資,並包括嗣後調薪而增加之部分
(D)丙收受扣押命令後,仍得與乙合意終止僱傭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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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115-1條(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債權執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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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15-1條(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債權執行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