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債權人甲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北地院)對債務人乙所有A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債權人丙復持假扣押裁定,聲請臺北地院對A地為假扣押執行,臺北地院即將丙聲請假扣押執行事件,合併於甲聲請假扣押執行程序。其後,甲撤回對A地之假扣押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北地院應將A地之查封登記或揭示除去,另為丙進行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B)甲聲請假扣押執行之查封效力及於丙,臺北地院不得將A地之查封登記或揭示除去
(C)臺北地院應詢問丙之意見,得其同意後,對A地再為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D)臺北地院應得乙之同意後,對A地再為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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