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甲分別向乙、丙、丁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屆期均未清償。乙持假扣押裁定向法院聲請查封甲所有之A地,丙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後執以向法院聲請對A地為強制執行。A地經法院拍賣得價金2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就該拍賣價金得受分配,惟其分配之金額應予提存
(B)丁於A地拍定前即已取得執行名義,惟於A地拍定後始聲明參與分配,就該地拍賣價金仍得受分配
(C)執行法院就丙所聲請之強制執行,無庸重覆進行查封程序,得逕行換價程序
(D)乙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並不妨礙丙之終局執行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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