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雖說是分公司,但與本公司同屬一個法人格,並無獨立法人格,只是被認為係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故並無牽涉到變更公司組織的重大事項,無應記載公司法101條規定的章程之必要即便未記載設立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