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A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立之相關事項。於同年底,未先變更章程便於嘉義設立分公司,則設立分公司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須俟章程變更後始生效力
(C)無對抗效力
(D)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雖說是分公司,但與本公司同屬一個法人格,並無獨立法人格,只是被認為係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故並無牽涉到變更公司組織的重大事項,無應記載公司法101條規定的章程之必要即便未記載設立亦有效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雖說是分公司,但與本公司同屬一個法人格,並無獨立法人格,只是被認為係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故並無牽涉到變更公司組織的重大事項,無應記載公司法101條規定的章程之必要即便未記載設立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