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董事甲,違法執行職務導致公司受損,股東會擬決議解任之。公司法有關解任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公司股東會如欲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其股東會應以特別決議為之
(B)A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股東乙欲提起解任董事之訴,至少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份
(C)A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符合持股條件之股東如欲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應於股東會後30日內為之
(D)A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監察人得隨時提起解任董事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onnie Yang】評論

公司法第199 條 (董事解任)I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II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II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IV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