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甲以其房屋向A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其後甲屋發生火災以致房屋部分毀損,損失900萬元,甲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支出必要費用720萬元,該屋並經A公司鑑價,其保險標的價值為1,5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就甲所支出之必要費用720萬元,應全額償還
(B)A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600萬元,但就甲為減輕損害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720 萬元應全額償還,共計 1,320 萬元
(C)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償還 480 萬元,然其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上限,共計 1,000 萬元
(D)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償還 480 萬元,共計支付 1,0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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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第 33 條(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責任)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第 77 條(一部保險)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計算比例:保險金額/保險標的價值=1000/1500=2/3甲屋損失責任比例900*(2/3)=600(萬元)減輕損失支出必要費用720*(2/3)=480(萬元)保險人應償還600+480=10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