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為上市公司,欲召開股東常會,下列何事項A公司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董事甲欲擔任與A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競爭B公司之董事長
(B)A公司欲增加其章程所定之股份總數
(C)A公司欲將年度應分派之股息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D)A公司欲以股東會決議之方式同意本次轉投資後,公司轉投資總額為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72條第5項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看來看去只有D選項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72條第5項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看來看去只有D選項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