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二十五
(D)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3),B(6),C(2),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msn886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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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哈哈哈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    評定最...

【用戶】msn886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哈哈哈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    評定最...

【用戶】Ommmmm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