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典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30年
(B)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C)典權未定期限,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D)典權之約定不滿10年者,不得附有絕賣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451
統計:A(1),B(6),C(7),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第912條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B 第915條第3項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C 第924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D第913條第1項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第912條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B 第915條第3項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C 第924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D第913條第1項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第912條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B 第915條第3項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C 第924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D第913條第1項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