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廠商對於機關之通知,得以書面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C)如廠商表示不服,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D)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自收受機關通知之翌日開始起算停權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3333
統計:A(26),B(10),C(6),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02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02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02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