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刑法上的侵占行為?
(A)藝廊之負責人甲將收藏家委託並約定僅供其藝廊展出的古董花瓶私自出售他人
(B)公司會計人員甲將應存於銀行的公司現金加以花用,事後因害怕東窗事發,又將所花用之現金存回公司帳戶
(C)政府機關之約僱司機甲將負責管理與保養之公務用車輛,於 5 月 1 日勞動節時,載家人去旅遊
(D)律師將被告委託其交給法官的賄款新臺幣 200 萬元予以侵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ay Chuang】評論

「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C 大致上為挪用

櫻考艾莎】評論

(C)為無權借用,並沒有據為己有侵........

wangchauyau】評論

@柯凱章 A甲出售係以自己自居於所有人,故出售給他人,借用的話,甲還是會把花瓶還回來B會計人員甲原本花完銀行的錢,不想還錢,表示甲的意思是為所有之意思;後來是怕東窗事發,才把錢還回去,甲行為時的原意不是借用完就還回去。C甲將車子於5月1日載家人旅遊,行為時想說載完就還回來,這是借用。以上都是用客觀社會通念去推知犯罪嫌疑人之意思,是否為自己所有之意思。

柯凱章】評論

感謝,推測其動作時之主觀犯意後較清楚了!

flik0466】評論

求解D實務見解不是認為侵佔背信不含不法原因的持有嗎?委託賄賂法官不是屬於不法原因持有嗎?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