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瑞】評論
99台上7297:(100台上556)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同年 九月一日 施行前之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修正後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上開規定旨在免除證人陷於抉擇控訴自己或與其有一定身分關係之人犯罪,或因陳述不實而受偽證之處罰,或不陳.....看完整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A,被告沒有據實陳述的義務。B,未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權,其所為具結不合法。未合法具結,就不會成立偽證罪。C,行為犯,做了就構成本罪。D,同B選項,未合法具結,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Kevin Chen】評論
(A)確有犯案之被告甲在偵查時虛偽陳述自己並未犯罪,甲成立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刑法168條要證人、通譯、鑑定人(鄭伊健)才可以,被告並非偽證罪主體。
【摩埃】評論
<2021/10/19>~最新解析~摩埃解題~快速破題~======只說重點,不講廢話======(A)錯誤,被告不證己罪說謊無罪,但法官發現真實後,會成為量刑輕重的考量(犯後態度)(B)正確,未諭知,相當於剝奪被告拒絕證言權,訴訟程序有瑕疵,屬因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不能當證據。因為證人若不諳法律,不知道可以拒絕證言,當法官告知偽證之處罰規定時,會誤以為不說話也是有偽證罪,而做出違背己意的陳述。(C)錯誤,不以結果之發生為必要,只要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就成罪,非結果犯(D)錯誤,雖然第168條(偽證罪)規定具結後虛偽陳述為要件,但實務認為「俾應實務需要」與立法意旨,只要陳述具有「特信性、必要性」,即使沒有具結也可當證據,如果虛偽陳述,當然成立偽證罪。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評論
TO: 摩埃 你這題的D解題可以再確認一下嗎 ?題目意思和你的解題方向好像不太合。PS. 大部分的題目都很有幫助,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