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魚喵】評論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561 號刑★★★:...
【wangchauyau】評論
A實務:足以生損害於原持卡人、發卡...
【icered】評論
補充4F在制式文書上偽造他人的署押,仍需判斷簽署後的文書是否足以彰顯簽署人有無對外為表示之意思。若有,構成偽造文書;若簽署僅為表彰人格同一性之證明,則僅構成偽造署押。
【小矮人】評論
刑法第219條是沒收規定。沒有行使偽造署押罪只有偽造署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