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不懈】評論
甲得知 A 為非法居留之外勞,甲告知 A 如不與其為性交行為,將告發其非法居留情事,A 於是與甲 為性交行為,在行為當下,甲主觀上有要A與其為性交行為,客觀上亦以脅迫方式達到目的,依題意兩人日後始發展為同居關係,可見A當時亦非自願,故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221 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