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裕翔】評論
(A)甲以手肘觸碰乙之胸部,成立刑法第 224 ...
【Kevin Chen】評論
(A)甲以手肘觸碰乙之胸部,成立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裝不小心而以手肘觸碰乙 之胸部,並非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強.....看完整詳解
【wangchauyau】評論
A強制猥褻罪須達與強暴脅迫等手段「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假裝不小心觸碰未達「至使不能抗拒」程度。C 第10條第5項,未進入性器或使性器接合,在外面摩擦不算。D補習班老師依實務見解無對學生考評權力,並無權勢。
【Jest Believe】評論
To 3F目前強制猥褻罪已經沒有 "至使不能抗拒"的要件了(舊法才有),現在是以"其他違反其意願"為概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