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木頭人】評論
(A)甲為刑法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
【Kevin Chen】評論
封條點交後即無作用,.....看完整詳解
【今年要上榜】評論
回7樓(A)(C)沒有矛盾,因為首謀與在場助勢者不以有商議同謀為必要(96台上1436參照)(A)甲為刑法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 題目:甲與自動到場聲援的親友 20 人在場抗爭親友是自動到場,甲非首謀。(B)甲、丙成立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的共同正犯 (C)丙為刑法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的在場助勢者 實施強暴脅迫之人(D)丁成立刑法第 139 條妨害封印罪 妨害封印罪的構成要件須於點交前刑法第136條 【聚眾妨害公務罪】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
【摩埃】評論
<2021/10/19>~最新解析~摩埃解題~快速破題~======只說重點,不講廢話======(A)題目強調『甲與「自動到場聲援的親友」』,代表要強調沒有犯意聯絡,沒有共同犯罪,就沒有所謂首謀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自動到場 有情相挺(B)甲、丙成立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的共同正犯法官乙到場執行強制點交,甲與自動到場聲援的親友對法官乙及協助執行之警察潑廚餘,親友丙在甲的示意下搬運廚餘桶 給眾人C 丙有潑噴 親自下場 (是共犯喔 不是助勢) 第 136 條在場助勢者,指( 獨吃包子習)沒參與但在旁精神支持者( 主席英明!)要無法封印才是妨害 (D)丁成立刑法第 139 條妨害封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