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裕翔】評論
(B)甲縱火時已無責任能力,依罪責原則,...
【曾裕翔】評論
(B)甲縱火時已無責任能力,依罪責原則,...
【ckvhome】評論
(A)甲欲燒燬乙宅,行為時卻將丙宅...
【摩埃】評論
<2021/10/18>~最新解析~摩埃解題~快速破題~======只說重點,不講廢話=======故意藉酒壯膽,就是故意自陷於無責任狀態,學說稱「原因自由行為」,無法用第19條(精障智缺不罰)阻卻違法,意思就是有罪燒燬住宅,客體就是住宅,燒錯別人的住宅,學說稱「等價客體錯誤」,此錯誤可以忽略,因為客體都是房子,構成要件該當,意思就是有罪因果歷程重大偏離,是否成罪要看對個案創造的風險是否足以忽略而定。例如,乙毒殺甲,未發作前,甲被丙不慎撞死,乙仍然成立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