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A,刑法§26不能未遂,實務上考量一般經驗下,「客觀」條件無危險,不討論主觀意思。B,刑訴§301,不罰就是無罪。C,最多認為是普通未遂。D,無關犯罪。
【SeniorHan】評論
【不能未遂】 壹、定義 ...
【ckvhome】評論
(A)現行刑法關於不能未遂之處罰,不採制裁行為人表露其主觀心態對法律之敵對性:不罰,此行為客觀上無危險性。(B)刑法第 26 條所謂「不罰」:無罪(刑訴301)(C)甲開槍射殺仇人乙,於開槍後,始發現槍內無子彈,甲的行為不構成不能未遂:屬普通未遂,因旁觀者仍有危險感受。(D)甲在捷運上抽菸,並誤以為自己的行為係刑法所禁止,甲的行為構成反面禁止錯誤。
【宇凡ig:Yu_Fan_2】評論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此對(C)做探討:
【摩埃】評論
<2021/10/18>~最新解析~摩埃解題~快速破題~======只說重點,不講廢話======(A)第26條不能未遂,因為客觀事實上根本沒有危險,所以不處罰,根本不該稱未遂(B)第26條不能未遂,因為客觀事實上根本沒有危險,所以不處罰,根本不該稱未遂(C)第25條未遂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又稱普通未遂、障礙未遂,都是非出於己意的未遂,法律有規定才處罰(沒規定就不罰),如果罰並得減輕(也可以不減輕)(D)主觀上誤以為自己犯罪,即誤想犯(幻覺犯),本來就不違法。誤想犯與不能未遂(真的很討厭說不能未遂)的差別誤想犯:主觀上誤以為自己犯罪,例如以為吸煙犯法不能未遂:客觀上事實根本就沒有危險,當然無罪,例如以為茶水加糖可以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