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傳統中華法系的描述,以下何者錯誤?
(A)以倫理、義務為本位
(B)有相當發達的民商法典
(C)採身分差等立法原則
(D)曾被東亞諸國所繼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2733
統計:A(37),B(1191),C(394),D(141),E(0)

用户評論

陳筱茱】評論

民法繼受:德、瑞、法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士 農 工 商

自律自強】評論

士 農 工 商

741852963 y】評論

相對於歐洲大陸法系傳統偏重民法而言,中國傳統法律以刑法為主,其次是行政管理法,婚姻家庭法。可以用八個字來形象地概括光緒法律改革以前的中華法系:「諸法合體,民刑不分」。在司法審判上,刑事審判依律進行,程序嚴格;中央設有專門的司法機關,地方行政官同時兼理司法;民事糾紛則調解重於裁判。且中華法系與現今及歷史上存在過的諸法系有個顯著的特點既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強調「仁」。地方衙門往往身兼行政與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