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判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我國最高法院之裁判,經法定程序得採為判例
(B)判例是英美法系國家主要的法律淵源
(C)對大陸法系國家而言,判例一般具有事實上之拘束力
(D)在我國各級法院之裁判均可選為判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9031
統計:A(51),B(33),C(178),D(1720),E(0)

用户評論

詩偉】評論

任何考卷要選錯的答案時,如果不會寫,猜極端答案正確率通常很高EX:均為、都是、皆是

Vladimir Puti】評論

第 57 條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徐德霖】評論

凡事必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