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評論
(A)應改為買受人須無重大過失
【CNI】評論
5-73 瑕疵擔保責任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推10樓b解釋
【李謙】評論
不以出賣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只要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出賣人就需要負責,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張一中】評論
在法律上過失跟重大過失意義差很遠,...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47.買受人發現物有瑕疵,而通知出賣人時,最遲應於通知後多久內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6個月買賣契約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為出賣人之法定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重點在到底有沒有瑕疵?(C)瑕疵擔保責任在於維持交易上之 a對價等值與 b.誠實信用(D)價值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為買受人重大過失(一般人都看得出來,就你看不出來),出賣人不負責任But.但是如果出賣人惡意隱匿瑕疵,縱買受人重大過失,出賣人亦負瑕疵擔保責任d.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物有瑕疵,且出賣人並未保證無瑕疵,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