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741852963 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關於傳統中華法系的描述,以下何者錯誤?(A)以倫理、義務為本位(B)有相當發達的民商法典(C)採身分差等立法原則(D)曾被東亞諸國所繼受

【評論內容】

相對於歐洲大陸法系傳統偏重民法而言,中國傳統法律以刑法為主,其次是行政管理法,婚姻家庭法。可以用八個字來形象地概括光緒法律改革以前的中華法系:「諸法合體,民刑不分」。

在司法審判上,刑事審判依律進行,程序嚴格;中央設有專門的司法機關,地方行政官同時兼理司法;民事糾紛則調解重於裁判。且中華法系與現今及歷史上存在過的諸法系有個顯著的特點既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強調「仁」。地方衙門往往身兼行政與司法。

【評論主題】19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C)訴訟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70條 (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評論主題】30.下列哪種行銷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標準化和大量生產,且由規模經濟降低銷管成本?(A)集中行銷(B)客製化行銷(C)差異化行銷(D)無差異化行銷

【評論內容】

集中行銷:當廠商得無法在主要市場與其他競爭者抗衡時,可以集中權力爭取一個其他廠商看不上眼的、不想進入的次要市場,所選擇的市場稱為利基市場。

【評論主題】23.消費者接受服務之後,若顧客期望服務品質高於企業服務績效時,容易產生:(A)滿意(B)知覺風險(C)知覺利益(D)不滿意

【評論內容】

風險知覺是指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對他所意識到的風險(而非實際存在的風險)的知覺。即消費者不能完全如預期掌握其購買結果時,知覺上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購買結果越不確定、或負面影響越嚴重,則知覺風險越高

【評論主題】23.消費者接受服務之後,若顧客期望服務品質高於企業服務績效時,容易產生:(A)滿意(B)知覺風險(C)知覺利益(D)不滿意

【評論內容】

風險知覺是指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對他所意識到的風險(而非實際存在的風險)的知覺。即消費者不能完全如預期掌握其購買結果時,知覺上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購買結果越不確定、或負面影響越嚴重,則知覺風險越高

【評論主題】30.下列哪種行銷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標準化和大量生產,且由規模經濟降低銷管成本?(A)集中行銷(B)客製化行銷(C)差異化行銷(D)無差異化行銷

【評論內容】

集中行銷:當廠商得無法在主要市場與其他競爭者抗衡時,可以集中權力爭取一個其他廠商看不上眼的、不想進入的次要市場,所選擇的市場稱為利基市場。

【評論主題】20 依實務見解,甲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其得尋求下列何種管道救濟?(A)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議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C)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D)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評論內容】

若是免職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提出復審、甚至提出行政訴訟;但若只是記大過、記過、申誡(甚至是考績打丙等),依據現行制度僅能申訴、再申訴,同法7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最多就只能再申訴,無法提出行政爭訟)

【評論主題】22 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A)行政院 (B)監察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時,應以行政院為訴願管轄機關(台灣)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93號判決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人民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依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

本 件受處分人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罰鍰處分不滿而提起訴願,原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受訴願書後,依據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先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 妥當,認訴願無理由時,則應附具答辯書等關係文件,與訴願書一併送交行政院。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自為訴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參照該院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開訴願決定,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而違法。

【評論主題】2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必須社會上一般人就同一事項長期反覆為同一行為(B)必須一般人對此習慣有法之確信(C)必須先經過法院裁判承認(D)民事習慣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1]: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評論主題】19.有關英美法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有陪審制度 (B)又稱海洋法系(C)以習慣及判例為主 (D)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分隸

【評論內容】

普通法系(英語: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2]。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英國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歐陸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市民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與英美法系並列的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覆蓋了當今世界...

【評論主題】27.1940 年代後期到 1960 年代中期認為好的領導者行為是可以培養的是屬於?(A)特質理論 (B)行為理論 (C)權變理論 (D)學習理論

【評論內容】

特質理論

領導者是天生的 無法培養

行為理論

領者者並非天生 可經由後天訓練培養

權變理論

沒有一種最佳的領導行為 領導會隨著情境不同有所不同

【評論主題】1824下列關於「英美法系」的敘述,何者正確?(A)法源以成文法為主(B)英美兩國的法律制度目前已全然不同(C)美國已訂定聯邦成文憲法(D)傳統上將注意力集中於實體法的規範上

【評論內容】

普通法系(英語: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2]。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英國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歐陸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市民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與英美法系並列的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覆蓋了當今世界...

【評論主題】1824下列關於「英美法系」的敘述,何者正確?(A)法源以成文法為主(B)英美兩國的法律制度目前已全然不同(C)美國已訂定聯邦成文憲法(D)傳統上將注意力集中於實體法的規範上

【評論內容】

普通法系(英語: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2]。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英國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歐陸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市民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與英美法系並列的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覆蓋了當今世界...

【評論主題】32 甲、乙為夫妻,生有一子丙,懷有胎兒丁,一日甲騎摩托車出門,不幸遭遇車禍,被戊撞傷,數日後傷重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丙得向戊請求慰撫金,丁無權利能力,不得請求(B)乙、丙、丁得向戊請求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通說認為,「將來非死產」係法定解除條件。據此:

1.妻乙、子丙、胎兒丁,得依民法第194條向戊請求慰撫金。

2.既為法定解除條件,依民法第99條第2項「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若將來丁死產,再將丁之部分返還給戊。

故(B)選項為正確

【評論主題】22 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A)行政院 (B)監察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時,應以行政院為訴願管轄機關(台灣)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93號判決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人民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依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

本 件受處分人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罰鍰處分不滿而提起訴願,原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受訴願書後,依據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先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 妥當,認訴願無理由時,則應附具答辯書等關係文件,與訴願書一併送交行政院。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自為訴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參照該院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開訴願決定,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而違法。

【評論主題】20 依實務見解,甲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其得尋求下列何種管道救濟?(A)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議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C)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D)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評論內容】

若是免職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提出復審、甚至提出行政訴訟;但若只是記大過、記過、申誡(甚至是考績打丙等),依據現行制度僅能申訴、再申訴,同法7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最多就只能再申訴,無法提出行政爭訟)

【評論主題】2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必須社會上一般人就同一事項長期反覆為同一行為(B)必須一般人對此習慣有法之確信(C)必須先經過法院裁判承認(D)民事習慣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1]: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公共政策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模式的敘述,何者正確?(A)羅列各政策方案並針對其預期後果予以選擇 (B)以過去的政策內容與成果為基礎予以修正(C)強調時空情境對於政策方

【評論內容】

公共政策的漸進主義-林布隆Lindblom 「漸進調適」以目前共識為基礎,以互動的決策取代分析的決策n對既有方案做小幅修正

【評論主題】27 對於公共政策的研究與分析,下列何者正確?(A)政策的運作都依據一定的順序,沒有例外 (B)政策的運作有時候會不規則、跳躍的(C)主要在從順序觀點分析政策過程 (D)主要在研究問題為何會有不規則以

【評論內容】

公共政策研究架構是由兩個理論模式所構成的:一為政策順序模式(policy sequential model);另一為系統理論。就政策順序模式而言,基本上,一般公共政策的運作多始致政策問題的形成,然後才有解決問題的政策規劃、合法性、執行與評估等活動,所以大致上是有順序的。但並非每個公共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會依此順序進行,它可能是不規則的、跳躍式的。而由研究架構中的「回饋」因素可知,任何後面階段的政策活動,在經過分析後,都可以回饋到前面任何一個階段去做必要的修正或採取對應的行動。此外,架構中的環境系絡因素會影響各政策運作階段的狀況。

【評論主題】40.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所稱專業信用之 範圍?(A)工業信用(B)輸出入信用(C)中小企業信用(D)儲蓄信用

【評論內容】1.工業信用  2.農業信用 3.輸出入信用  4.中小企業信用  5.不動產信用  6.地方性信用

【評論主題】18.某甲為匯票之執票人,因不可抗力之事變,不能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之提示,該事變如延至到期日 後幾日以外時,某甲得逕行使追索權,無須提示或作成拒絕證書?(A)5日(B)10日(C)20日(D)30日

【評論內容】

第105條(遇不可抗力事變之處置)  執票人因不可抗力之事變,不能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應將其事由從速通知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通知準用之。   不可抗力之事變終止後,執票人應即對付款人提示。   如事變延至到期日後三十日以外時,執票人得逕行使追索權,無須提示或作成拒絕證書。   匯票為見票即付或見票後定期付款者,前項三十日之期限,自執票人通知其前手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55.下列何者非屬票據權利之繼受取得?(A)票據保證人因清償 (B)參加付款人因付款(C)被追索人因償還而取得票據權利 (D)發票人簽發票據

【評論內容】

繼受取得。受讓人從有處分權的前手權利人處取得票據權利。通過背書轉讓、保證、付款等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通過質押、貼現、繼承、贈與、公司合併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此種繼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護,不能主張票據法上的抗辯切斷和善意取得等。

(D)選項為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取得。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註意義務僅限於對其直接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