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 My brother has    a    h    t of jogging in the morning.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評論主題】7. My brother has    a    h    t of jogging in the morning.

【評論內容】請問B的答案是如何修改?

【評論主題】對政務官得為下列何懲戒處分?(A)撤職、申誡 (B)休職、減俸 (C)減俸、記過 (D)記過、申誡

【評論內容】《公懲法》概要重點:免除職務、撤職、休職...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之手段?(A)怠金(B)代履行(C)斷水斷電(D)沒入

【評論內容】沒入 罰鍰是行政罰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之手段?(A)怠金(B)代履行(C)斷水斷電(D)沒入

【評論內容】沒入 罰鍰是行政罰

【評論主題】41 關於訴願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人在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表示不服原行政處分者,視為已在期間內提起訴願(B)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C)訴願人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

【評論內容】

(A)訴願人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訴願書。

(B)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訴願經撤回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C)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D)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不屬於終止行政執行之事由?(A)義務已全部履行 (B)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C)欠稅案件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死亡 (D)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 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之手段?(A)怠金(B)代履行(C)斷水斷電(D)沒入

【評論內容】沒入 罰鍰是行政罰

【評論主題】【題組】4.在民主的社會,每個人應該展現對不同種族及政黨的包容。

【評論內容】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題組】⑶關稅估價委員會

【評論內容】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三、近年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有諸多關於工會會務假之爭議,請問何謂會務假?現行法規對會務假之規定為何?實務上對會務假主要爭議有那些?又法政策思考上有無根本解決爭議之途徑?(25 分)

【評論內容】(D)各種社會福利給付,禁止有差別待遇應該為有正當理由,得採取差別對待,像有錢的人你還給他一堆補助嗎?

【評論主題】25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多少位出席,始得為之?(A)無限制 (B)現有總額過半數 (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4條第1項:「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之手段?(A)怠金(B)代履行(C)斷水斷電(D)沒入

【評論內容】沒入 罰鍰是行政罰

【評論主題】【題組】4.在民主的社會,每個人應該展現對不同種族及政黨的包容。

【評論內容】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題組】⑶關稅估價委員會

【評論內容】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三、近年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有諸多關於工會會務假之爭議,請問何謂會務假?現行法規對會務假之規定為何?實務上對會務假主要爭議有那些?又法政策思考上有無根本解決爭議之途徑?(25 分)

【評論內容】(D)各種社會福利給付,禁止有差別待遇應該為有正當理由,得採取差別對待,像有錢的人你還給他一堆補助嗎?

【評論主題】15 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指導一律須有法律之依據 (B)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之強制力(C)行政指導可能成為信賴基礎 (D)行政指導違法仍有國家賠償之問題

【評論內容】

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之強制力n行政指導可能成為信賴基礎 行政指導違法仍有國家賠償之問題n

【評論主題】22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應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若該教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依實務見解,應提出何種訴訟?(A)撤銷之訴 (B)確認之訴(C) 給付之訴 (D)課予義務之訴

【評論內容】

22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應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若該教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依實務見解,應提出何種訴訟?n(A)撤銷之訴 (B)確認之訴(C) 給付之訴 (D)課予義務之訴n

大家仔細看題目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應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所以這個行政處分 不是對老師做的。

這個行政處分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立學校」做的核准

此時呢~ 老師在旁邊當然看了很不爽

老師不能提課予義務訴訟(教育行政機關都核准解聘的行政處分了)

老師這時就要求學校撤銷解聘,於是提出申訴,再申訴 ,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屬行政處分?(A)行政機關將聘用人員解聘 (B)私立大學授予畢業生學位(C)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 (D)行政機關沒收勞務採購契約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契約? (A)公立學校與廠商訂立之營養午餐供應合約 (B)軍校公費生契約 (C)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服務機構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D)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契約 

A

【評論主題】20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審議?(A)須就原行政處分之妥當性進行審查 (B)尊重地方自治事務權,僅就程序審查(C)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D)僅就原

【評論內容】

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之監督則是可以對於合目的性及合法性作審查。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

【評論內容】

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停止執行

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評論主題】41 關於訴願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人在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表示不服原行政處分者,視為已在期間內提起訴願(B)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C)訴願人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

【評論內容】

(A)訴願人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訴願書。

(B)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訴願經撤回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C)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D)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50 A 公司因違規增建廠房遭主管機關下命自行拆除,A 公司未自行拆除而由主管機關派員拆除,A 公司對拆除方式有所爭執時,其得如何提起行政救濟?(A)向主管機關提起異議 (B)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

【評論內容】無理由者,(執行機關) 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nn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18 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倒塌壓毀停放於路邊的汽車,關於汽車所有權人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國家賠償(B)得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因此所生之財產及非財

【評論內容】

18 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倒塌壓毀停放於路邊的汽車,關於汽車所有權人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國家賠償 (台電公司的電線竿是私法人設施,不能提國賠)(B)得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因此所生之財產及非財產上之國家賠償 (不能國賠)(C)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台灣電力公司確認賠償之意願 (國賠的協議先行不適用)(D)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台灣電力公司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正確,提民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不屬於終止行政執行之事由?(A)義務已全部履行 (B)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C)欠稅案件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死亡 (D)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 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9 被傳達人誤傳的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抱歉 我講錯了白海豚不會轉彎 (得撤銷 )

【評論主題】16 憲法第 49 條所云總統「不能視事」,下列何者即其示例?(A)辭職 (B)死亡 (C)被罷免 (D)出國考察

【評論內容】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

【評論主題】19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應繼分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配偶 +兄弟姐妹 (父母)~1/2

【評論主題】19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19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35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之「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A)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B) 行政執行處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提詢被管收人,若有提詢每月不得多於二次(C) 義務人因管

【評論內容】排一下行政執行法第17條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 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 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 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即為成立」的情形?(A)意思通知 (B)要約及承諾意思表示一致(C)交錯要約 (D)甲表示贈與一萬元予乙,乙當場允受之

【評論內容】14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即為成立」的情形? (A)意思通知 (甲: 我想跟你買車 乙:我又還沒說要賣)錯誤 不成立(B)要約及承諾意思表示一致  (甲:我開店賣書 乙:我逛書店要買這本書)(C)交錯要約 (甲:我今天想賣車 乙:我剛好想買車)(D)甲表示贈與一萬元予乙,乙當場允受之(甲:我給你錢 乙:好!!)

【評論主題】23.依民法規定,合會會員須經何者同意,方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人?(A)僅會首同意 (B)僅會員全體同意 (C)會首及會員過半數同意 (D)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

【評論內容】

冷門題..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

權義之限制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

【評論主題】6.下列何者屬於對規範的認識錯誤?(A)打擊錯誤 (B)因果歷程錯誤 (C)禁止錯誤 (D)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評論內容】

禁止錯誤又分為直接禁止錯誤與間接禁止錯誤: (一) 直接禁止錯誤 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直接有關之禁止規範無所認識,致誤以為其行為為法律所許。例如甲認為乙已滿十五歲,與之性交應不觸法,然卻構成刑法二二七條之犯罪。 (題目所問的)(二) 間接禁止錯誤 指行為人因錯誤而認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或因錯誤而誤會容許構成要件之界限。前者如下屬依長官命令行事,認為只要依上級指示而為即不會構成犯罪;後者如債權人在路上遇見債務人,乃將債務人口袋中之錢取走以抵債,認此乃民法上所規定之自助行為。由於行為人並非直接誤認其行為係法律所容許,而是由於錯誤認其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或擴張阻卻違法事由之界限,故稱為間接禁止錯誤。 

【評論主題】29 甲從事電動玩具機台維修工作,而取得電玩代幣 160 枚,友人乙提議以代幣投入自動販賣機內換取財物。由乙投入代幣,由甲負責拿取財物。甲、乙共同成立何罪?(A)詐欺罪 (B)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評論內容】

(B)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339-1 吃錢的(C)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339-2 吐錢的 (D)不正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 339-3 電腦的

【評論主題】19.下列關於契約解除之敘述,何者錯誤?(A)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B)解除權之一方當事人有數人者,因有解除權之一人向他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C)契約一經解除,雙方當事人互

【評論內容】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評論主題】2. 對於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得提起訴願?(A)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B)中央或地方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C)地方自治上級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

【評論內容】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25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多少位出席,始得為之?(A)無限制 (B)現有總額過半數 (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4條第1項:「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4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故訂定後不須發布即生效力(B)法規命令皆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布,毋須法律授權(C)法規命令係對外發生效力,故得作為違法或違憲

【評論內容】4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故訂定後不須發布即生效力 錯 訂定後須發布才生效(B)法規命令皆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布,毋須法律授權 錯 限制人民重大權益要法律授權(C)法規命令係對外發生效力,故得作為違法或違憲審查之對象 正確 如果違憲 可申請大法官審查(D)法規命令發布後,毋須送立法機關審查錯 要送立法院

【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領域?(A)國家安全 (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D)締結條約

【評論內容】(A)國家安全   所以關於國家安全的機密 總統可以不告知國民嗎?(B)任免官員 (C)宣戰媾和 所以關於宣戰的機密 都已經要打仗了 還可以不跟國民說嗎? (D)締結條約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之手段?(A)怠金(B)代履行(C)斷水斷電(D)沒入

【評論內容】沒入 罰鍰是行政罰

【評論主題】【題組】4.在民主的社會,每個人應該展現對不同種族及政黨的包容。

【評論內容】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題組】⑶關稅估價委員會

【評論內容】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三、近年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有諸多關於工會會務假之爭議,請問何謂會務假?現行法規對會務假之規定為何?實務上對會務假主要爭議有那些?又法政策思考上有無根本解決爭議之途徑?(25 分)

【評論內容】(D)各種社會福利給付,禁止有差別待遇應該為有正當理由,得採取差別對待,像有錢的人你還給他一堆補助嗎?

【評論主題】【題組】4.在民主的社會,每個人應該展現對不同種族及政黨的包容。

【評論內容】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題組】⑶關稅估價委員會

【評論內容】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三、近年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有諸多關於工會會務假之爭議,請問何謂會務假?現行法規對會務假之規定為何?實務上對會務假主要爭議有那些?又法政策思考上有無根本解決爭議之途徑?(25 分)

【評論內容】(D)各種社會福利給付,禁止有差別待遇應該為有正當理由,得採取差別對待,像有錢的人你還給他一堆補助嗎?

【評論主題】三、近年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有諸多關於工會會務假之爭議,請問何謂會務假?現行法規對會務假之規定為何?實務上對會務假主要爭議有那些?又法政策思考上有無根本解決爭議之途徑?(25 分)

【評論內容】(D)各種社會福利給付,禁止有差別待遇應該為有正當理由,得採取差別對待,像有錢的人你還給他一堆補助嗎?

【評論主題】25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多少位出席,始得為之?(A)無限制 (B)現有總額過半數 (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4條第1項:「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