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star3162000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95條 本法自公布後3年施行。憲法訴訟法公布時間為108年1月4日,所以等於要111年1月4日才會生效所以現在應該還是適用大審法第24條第1項總額四分之三以上的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無限制(X)(B)現有總額過半數(X)(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X)(D)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O)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4 條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無限制(X)(B)現有總額過半數(X)(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X)(D)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O)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