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玉傑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63-1條 I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向管轄"法院"(高等法院) 聲請重新計票 !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