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植斗】評論
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Beth Huang】評論
乙女生的乙女她自己可以否認??
【許武忠】評論
重點是這法規說的是否認"婚生"一堆人總覺得這題是在否認"親生"本題雖然說的是小王但以小三來說明比較好懂就算去血緣鑑定證明是小三的DNA, 已經確認小三是這孩子親生的生母, 就算小三去法院提告說這孩子是我的親生骨肉, 法律規定這小孩還是原來的已婚夫妻的孩子因為法律不支持小三破壞家庭.老公 老婆 小孩都沒說話 就不能否認 "婚生"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概念解題:既然是否認"婚"生,那應該就是要在婚姻保障制度內的利害關係人之中小王是婚姻保障制度的外人為了婚姻/家庭的完整,綠帽爹還是可以原諒出軌娘,並且接納無血緣關係的女鵝..也可能綠帽爹雖不提否認,但都不照顧女鵝女鵝一路被小王帶大才知道小王是她的親爹爹,所以否認綠帽爹還是有可能的。喜歡條文解題的話…如下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瓜瓜】評論
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D(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民法§1064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先上車後補票 ) 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夫、妻之一方基於身分關係之安定性,其起訴期間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內須提起訴訟。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起訴期間亦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但若子女是於未成年時知悉,為避免該子女因思慮未周或不知如何行使權利而未即時起訴,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繼承權受侵害之其起訴期間,限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生父 (X)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對此採否定見解http://zoomlaw.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