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an Tseng】評論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Kawabanga】評論
還是不懂A為何不對? 求解!!
【Weis】評論
A講求目的,非比例原則之內涵(達成目的之方法與過程)。
【默默】評論
目的正當是大法官釋字476號給的,條文沒有。
【snoopy75smb】評論
(A)欲達成之目的必須合法正當(O;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B)方法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X;屬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C)須選擇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X;屬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D)方法造成之損害與目的欲達成之公益須均衡(X;屬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解釋字號:釋字第 476 號 英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01 月 29 日解釋爭點:肅清煙毒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與比例原則是否相符?解釋文:人民身體之自由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