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A)總統(B)國防部部長(C)行政院院長(D)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A)總統(B)國防部部長(C)行政院院長(D)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A)總統(B)國防部部長(C)行政院院長(D)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A)總統(B)國防部部長(C)行政院院長(D)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17 依憲法增修條文政黨違憲之敘述,下列何者不在其內?(A)政黨之成立未經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許可(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C)政黨違憲之解散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D)政黨之目

【評論內容】想到一個政治問題.... 如果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那某些政黨之目的是把"中華民國"換成"台灣",那代表中華民國將不存在,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政黨違憲??

【評論主題】19 「山路彎曲,小心慢行」之交通標誌,其性質為:(A)一般處分 (B)職權命令 (C)法規命令 (D)事實行為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高速公路夜間不收費措施、高乘載管制。

交通號誌:人的一般處分。集合行政處分。

交通標誌:禁止性的交通標誌為物的一般處分。警告性或指示性的交通標誌,為行政上事實行為。

【評論主題】24 關於不能未遂之法律效果,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為何?(A)得減 (B)必減 (C)必減免 (D)不罰

【評論內容】不能犯(不能未遂)所謂不能未遂,刑法第26條明文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但其行為未至侵害法益,且又無危險者;其雖與一般(障礙)未遂同未對法益造成侵害,然須並無侵害法益之危險,始足當之。至於行為人之行為有無侵害法益之危險,應綜合行為時客觀上通常一般人認知為判斷,若行為人之行為有侵害法益之危險,而僅因一時、偶然之原因,致未對法益造成侵害,則為障礙未遂(刑法第25條),非不能未遂。所謂「危險」,不能純以法益是否受損為唯一標準,如行為人所為引起群...

【評論主題】6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授權得為多數不同選擇之行政行為,若因具體特殊之事實關係之存在,使得行政機關之裁量選擇範圍限縮,除依法規授權意旨必須採取特定之行政行為外,別無其他選擇,此稱之為:(A)裁量逾越(B)

【評論內容】

裁量瑕疵:

l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l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或係出於不相關之動機之謂。

l   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依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之謂。

l   裁量收縮:行政機關作成裁量決定時,本有多數不同之選擇,若因為特殊之事實關係,使得行政機關除了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稱為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

【評論主題】5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據訴願法第 77 條規定,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A)駁回(B)撤銷(C)不受理(D)再審

【評論內容】

§77(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訴願人不適格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以撤銷、廢止、失效而言,但不包括變更處分在內)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一事不再理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

【評論主題】20 下列事項何者不屬於排除行政程序法適用之範圍?(A)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B)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涉及風險決定之事項(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10 某甲於臺中市海堤區域內傾倒垃圾,依水利法第 92 條之 2 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對甲之裁罰應如何定其管轄機關?(

【評論內容】

行罰§31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評論主題】49 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即加以發布,其效力為何?(A)效力未定(B)無效(C)得補正(D)得撤銷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附款種類?(A)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B)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C)保留負擔之事後變更(D)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評論內容】

行程§93 II附款的種類,列示如下:

期限:始期、終期、期間。

條件:

    停止條件 =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不可/不准 → 可/準) <例:考100分,就有1千塊>

    解除條件 = 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可/准 → 不可/不準) <例:遊行若暴動,就要解散>

負擔:附加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具有獨立性。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幾乎只見於受益處分,以有必要時(不知條件)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可能性。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縣政府教育局(C)高等法院 (D)國防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A)公平交易委員會 (B)國家文官學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考選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縣政府教育局(C)高等法院 (D)國防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A)公平交易委員會 (B)國家文官學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考選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4 下列何項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法因事後補正而有效?(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已於事後給予證書者(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1 某甲工廠因排放廢水,被主管機關認為情節嚴重而命令停工。試問藉由下列那一種制度之適用,某甲或可暫免於停工而不能繼續生產命運?(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

在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

在保全程序稱之為:

假扣押 =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 假處分 =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評論主題】47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B)政黨違憲解散事件(C)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評論內容】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4 下列何項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法因事後補正而有效?(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已於事後給予證書者(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1 某甲工廠因排放廢水,被主管機關認為情節嚴重而命令停工。試問藉由下列那一種制度之適用,某甲或可暫免於停工而不能繼續生產命運?(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

在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

在保全程序稱之為:

假扣押 =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 假處分 =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評論主題】47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B)政黨違憲解散事件(C)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評論內容】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20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及人民皆有提議訂定權(B)為達行政透明化的目標,法規命令皆應經過草案預告程序(C)法規命令皆應經聽證程序,以便完整傾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評論主題】47 上級機關依法將其權限一部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稱為:(A)委任(B)委託(C)委辦(D)行政協助

【評論內容】【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行政協助是機關難以單獨完成行政任務的情況下,基於行政一體的原則,得向其他機關請求職務上的協助。不論是該管機關或是協助機關都是在自己的權限之內行事,因此並不生管轄權的問題。

【評論主題】47 上級機關依法將其權限一部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稱為:(A)委任(B)委託(C)委辦(D)行政協助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管轄權不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轉移

相互協助關係

請求機關

...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之法定義務?(A)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B)不服從顯然違法之命令(C)不洩漏業務機密(D)不參與任何政黨活動

【評論內容】(一)【忠實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所謂誓言,並不以宣讀誓詞為必要,只要站在公務的位置上,就必須忠誠於國家、實質戮力其職責。 (二)【服從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有規定,但是所謂服從,仍然應該在職務範圍之內,依法行事,如果對於上級命令有意見,得隨時陳述,若上級命令明顯違法者(客觀上眾人皆知的違法情事),下級屬官公務員得拒絕服從。 (三)【保密義務】--規定在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主管業務之範為,均不得洩漏。但是,如果面對司法調查,必須針對公務上之機密為作證者,除非有妨害國家利益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

【評論主題】19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B)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C)無裁量權之行政處分,一律不得為附款(D)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

【評論內容】

行程§93 II附款的種類,列示如下:

期限:始期、終期、期間。

條件:

  停止條件 =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不可/不准 → 可/準) <例:考100分,就有1千塊

  解除條件 = 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可/准 → 不可/不準) <例:遊行若暴動,就要解散

負擔:附加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具有獨立性。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幾乎只見於受益處分,以有必要時(不知條件)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可能性。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評論主題】4 下列何項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法因事後補正而有效?(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已於事後給予證書者(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32.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甲)外交部拒絕人民申請護照之行為;(乙)警察機關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扣押之行為; ( 丙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丁)收容外國籍偷渡人民於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0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其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幾年內為之?(A)2 年 (B)3 年 (C)5 年 (D)15 年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的無效

行政處分的撤銷

行政處分的廢止(合法)

原因

行程§111

行程§117

法規修改/情勢變遷(2年內)

有權機關

行政機關

原處分機關、上級機關

原處分機關

法律效果

自始不生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廢止時失其效力,

但受益人未履行,得溯及既往

信賴保護

存續保護、財產保護

財產補償

行政爭訟

確認無效之訴(無須訴願)

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

...

【評論主題】1 某甲工廠因排放廢水,被主管機關認為情節嚴重而命令停工。試問藉由下列那一種制度之適用,某甲或可暫免於停工而不能繼續生產命運?(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

在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

在保全程序稱之為:

假扣押 =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 假處分 =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評論主題】3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提起之申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C)公務人員

【評論內容】

公  務  員  之  救  濟  途  徑

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人事機關之行政處分

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

複審

30日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

申訴

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

行政訴訟

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再申訴

30日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保訓會先派人進行調處)

再審議

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者於30日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有關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B)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D)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之法定義務?(A)忠實義務(B)不得罷工之義務(C)利益衝突迴避義務(D)不參加政黨義務

【評論內容】(一)【忠實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所謂誓言,並不以宣讀誓詞為必要,只要站在公務的位置上,就必須忠誠於國家、實質戮力其職責。 (二)【服從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有規定,但是所謂服從,仍然應該在職務範圍之內,依法行事,如果對於上級命令有意見,得隨時陳述,若上級命令明顯違法者(客觀上眾人皆知的違法情事),下級屬官公務員得拒絕服從。 (三)【保密義務】--規定在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主管業務之範為,均不得洩漏。但是,如果面對司法調查,必須針對公務上之機密為作證者,除非有妨害國家利益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無效?(A)合議制機關未經合議程序而作成處分者(B)作成處分前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C)書面處分未附記理由(D)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並未給予證書者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22 A 市市議會擬重新裝修議事設備,議長 B 為圖利特定廠商,遂指示承辦採購案的 A 市市議會總務組長 C(薦任八職等之公務人員)向特定廠商洩漏採購底價。此案經人檢舉後,A 市市議會除將此案移送司法

【評論內容】

廣義到狹義

1.國賠法: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2.刑法:依法令具法定職務,或受委託之人員

3.公務員服務法:受有俸給

4.公務人員任用法:具官等,職等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B)警察機關裁罰交通違規行為(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本國人之出、入境管理(D)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行為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因民眾檢舉某公司販賣之食品標示不實,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委託民間團體進行檢驗,衛生局並依檢驗之結果作為是否裁罰之依據。【題組】12 本例中,受委託進行檢驗之民間團體,其法律地位為何?(A)內部單位(B)行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轉移(有爭議)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轉移

相互協助關係

請求...

【評論主題】14 甲之營業執照遭主管機關撤銷,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同時,應尋求何種暫時權利保護?(A)聲請假扣押 (B)聲請假處分 (C)聲請停止執行 (D)聲請預防性處分

【評論內容】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

在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

在保全程序稱之為:

假扣押 =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假處分 =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評論主題】10 內政部准許外國人歸化為我國籍,屬於下列何種性質之行政處分?(A)下命處分 (B)形成處分 (C)確認處分 (D)給付裁決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之內容區分標準:

下命處分:指命相對人作為、不作為的處分。有強制執行的可能性及必要性。(納稅、徵兵、秩序)

形成處分:

許可<解除禁止 → 基於法律特別規定,對特併活動或計畫之許可。(建築執照、駕駛執照)

認可 → 機關對人名的意思表示加以補充或認同。(人民組織章程的認可)

特許 → 獲得公法上權利者為特許。(銀行業、保險業、電信事業)

免除 → 機關將人民原本法定義務解除。(免役)

確認處分:對已發生的法律關係存否之確認及對他人地位貨物之性質在法律上有重要意義事項的認定。(土地&耕地租約登記、商標專用權的範圍評定、戶籍登記、自耕能力證明、地價或改良物補償之估定)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A)處分違反土地管轄(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C)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D)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不能實現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47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B)政黨違憲解散事件(C)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評論內容】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全部由考試院掌理?(A)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 (B)公務人員之任免事項(C)公務人員之考績事項 (D)公務人員之級俸事項

【評論內容】

考試院掌管事項:

1.考試

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之法制與執行(包袱全退)

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烤雞包人參) ※行政院是執行事項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A)總統(B)國防部部長(C)行政院院長(D)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17 依憲法增修條文政黨違憲之敘述,下列何者不在其內?(A)政黨之成立未經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許可(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C)政黨違憲之解散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D)政黨之目

【評論內容】想到一個政治問題.... 如果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那某些政黨之目的是把"中華民國"換成"台灣",那代表中華民國將不存在,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政黨違憲??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種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土地徵收之徵收程序與補償(B)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C)考試院有關土地行政人員之考選命題及評分(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重新規定地

【評論內容】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47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B)政黨違憲解散事件(C)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評論內容】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評論主題】19 「山路彎曲,小心慢行」之交通標誌,其性質為:(A)一般處分 (B)職權命令 (C)法規命令 (D)事實行為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高速公路夜間不收費措施、高乘載管制。

交通號誌:人的一般處分。集合行政處分。

交通標誌:禁止性的交通標誌為物的一般處分。警告性或指示性的交通標誌,為行政上事實行為。

【評論主題】24 關於不能未遂之法律效果,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為何?(A)得減 (B)必減 (C)必減免 (D)不罰

【評論內容】不能犯(不能未遂)所謂不能未遂,刑法第26條明文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但其行為未至侵害法益,且又無危險者;其雖與一般(障礙)未遂同未對法益造成侵害,然須並無侵害法益之危險,始足當之。至於行為人之行為有無侵害法益之危險,應綜合行為時客觀上通常一般人認知為判斷,若行為人之行為有侵害法益之危險,而僅因一時、偶然之原因,致未對法益造成侵害,則為障礙未遂(刑法第25條),非不能未遂。所謂「危險」,不能純以法益是否受損為唯一標準,如行為人所為引起群...

【評論主題】49 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即加以發布,其效力為何?(A)效力未定(B)無效(C)得補正(D)得撤銷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附款種類?(A)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B)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C)保留負擔之事後變更(D)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評論內容】

行程§93 II附款的種類,列示如下:

期限:始期、終期、期間。

條件:

  停止條件 =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不可/不准 → 可/準) <例:考100分,就有1千塊

  解除條件 = 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可/准 → 不可/不準) <例:遊行若暴動,就要解散

負擔:附加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具有獨立性。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幾乎只見於受益處分,以有必要時(不知條件)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可能性。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評論主題】6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授權得為多數不同選擇之行政行為,若因具體特殊之事實關係之存在,使得行政機關之裁量選擇範圍限縮,除依法規授權意旨必須採取特定之行政行為外,別無其他選擇,此稱之為:(A)裁量逾越(B)

【評論內容】

裁量瑕疵:

l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l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或係出於不相關之動機之謂。

l 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依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之謂。

l 裁量收縮:行政機關作成裁量決定時,本有多數不同之選擇,若因為特殊之事實關係,使得行政機關除了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稱為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

【評論主題】5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據訴願法第 77 條規定,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A)駁回(B)撤銷(C)不受理(D)再審

【評論內容】

§77(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訴願人不適格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以撤銷、廢止、失效而言,但不包括變更處分在內)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一事不再理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

【評論主題】20 下列事項何者不屬於排除行政程序法適用之範圍?(A)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B)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涉及風險決定之事項(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3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A)因裁量逾越所作成者(B)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D)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26下列何者不屬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公務人員所作之懲處?(A)免職(B)降級(C)記過(D)申誡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之懲戒)

1. 免除職務 (不得再任用)

2. 撤職 (1年以上~5年以下,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3. 休職 (6個月以上~3年以下,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復職須提前30日提出申請)

4.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全數或者10%~20%)

5. 降級 (降一級或二級改敘,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6. 減俸(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期間內減少10%~20%支給,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7. 罰款(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併合處分)

8. 記過(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一年內記過3次者降一級改敘)

9. 申誡(以書面為之)

公務員考績法(只有公務人員):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可功過相抵)

【評論主題】10 某甲於臺中市海堤區域內傾倒垃圾,依水利法第 92 條之 2 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對甲之裁罰應如何定其管轄機關?(

【評論內容】

行罰§31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評論主題】4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考選部(B)法務部(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D)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備詢?(A)最高法院院長(B)考試院院長(C)參謀總長(D)監察委員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縣政府教育局(C)高等法院 (D)國防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A)公平交易委員會 (B)國家文官學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考選部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7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無效?(A)處分機關住址不明者(B)對相對人而言,實現行政處分內容顯有相當困難者(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D)相對人名譽因此受到重大明顯影響者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第67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有關立法院之質詢,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B)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請備詢(C)參謀總長僅為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40 下列那個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中央銀行(B)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理委員會(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題組】⑸雙拉窗的平面符號如何表示: 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口訣:公祭主管 (公司法、經濟部)

【評論主題】一、今有一水準測量各段水準線長分別為D1= 3.3 km、D2 = 6.4 km、D3 = 5.6 km,假設水準測量的高程差變方和距離成正比,且每公里觀測高程差的中誤差為σ1km,則各段高程差的中誤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二、請列舉說明森林集水區之水資源保育功能與其調查項目。(20 分)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二、配合題:8%請根據參考選項,完成題辭配對,請填上代號。參考選項:甲、松柏長青 乙、弄璋誌喜 丙、仁心仁術丁、里仁為美 戊、餘音繞梁 己、美輪美奐庚、妙筆生花 辛、天喪斯文 壬、眾望所歸癸、青雲有志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題組】(四)根據下列膽固醇(cholesterol)的分子結構,預測其與(a) Br2、(b) H2(以 Pt 作為催化劑)、(c) CH3COOH 反應的產物。【6 分】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1. 如右圖,為四邊形 ABCD 的對角線,∠A=65°,∠ADB=60°,∠BDC=60°,∠CBD=66°,則 、 中,線段最長的是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A)內容係授予特定人利益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C)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 (D)內容違背公序良俗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一、何謂「褐變」(browning)?若以酵素之參與與否為依據,各舉一例說明食品褐變可概分為那兩類?以及產生褐變反應之必需因子。(20 分)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題組】(二)承上,該事業單位屆期未清償,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何種身分 之人出國? (2分)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11. xy 平面上有三點 A(1,0),B(3,2),C(2,5), 則長度│3+|=【    】。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說明林奈在分類學最大的兩個貢獻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題組】(3)查核人員應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並無因舞弊或錯誤所導致之重大不實表達;但查核人員雖經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仍無法絕對確信必能發現財務報表的重大不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之懲戒)

1. 免除職務 (不得再任用)

2. 撤職 (1年以上~5年以下,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3. 休職 (6個月以上~3年以下,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復職須提前30日提出申請)

4.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全數或者10%~20%)

5. 降級 (降一級或二級改敘,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6. 減俸(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期間內減少10%~20%支給,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

7. 罰款(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併合處分)

8. 記過(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一年內記過3次者降一級改敘)

9. 申誡(以書面為之)

公務員考績法(只有公務人員):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可功過相抵)

【評論主題】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雙方口頭約定以甲對丙之新臺幣 100 萬元債權設定質權予乙,甲某日對丙表示,將免除其對丙之新臺幣 100 萬元債權,請分析甲、乙、丙三者之法律關係。(25 分)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二、名詞解釋,分別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題組】⑴主鍵(Primary Keys)

【評論內容】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評論主題】【題組】 ⑸ QiI – fungicides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六、請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如何由滲透壓測高分子分子量?(5 分)

【評論內容】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

未經授權的證書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也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評論主題】三、A 係印尼國籍華僑,且係登記為巴拿馬籍之貨輪「美麗號」實際船東,因該貨輪船齡老舊經營不善,乃與在臺灣之甲勾結,由甲出面向設在臺灣且不知情之某保險公司投保鉅額船舶保險後,甲再於臺灣僱請船長乙赴印尼,

【評論內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評論主題】四、何謂九降風?試說明坡地防風設施之規劃設計原則。(25 分)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

【評論主題】五、假設三種演算法的複雜度函數分別為f1(n) = n2, f2(n) = 2n, f3(n) = log(n!)。將此三個函數依複雜度的高低順序排序,其結果為何?請說明原因?假若g(n) = 1+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委  辦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