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憲法第67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有關立法院之質詢,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B)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請備詢
(C)參謀總長僅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無庸到立法院備詢
(D)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363
統計:A(53),B(447),C(4460),D(4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參謀總長不用接受質詢,但得接受備詢。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相互尊重之立場,得不受邀請備詢、獨立行使職權

用户評論

【用戶】Mark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用戶】徐可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須自願走進立院參謀總長••••••••••••••••••••••••••••不願,也得去

【用戶】Kawabang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用戶】陳冠儒(107錄事上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請備詢 -- 得陳述意見第 71 條 (關係院首長列席)n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