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Black】評論
現在已經沒有第三項囉 ~ 也就是 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是被刪除了
【温季庭】評論
刑法已修正,答案修改為(A)(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derek801204】評論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