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事項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理之事項?
(A)審理總統之彈劾事件
(B)審理副總統之彈劾事件
(C)政黨違憲之解散
(D)政黨違法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0666
統計:A(66),B(274),C(147),D(65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行政院相關事項、民三

用户評論

【用戶】108國考-加油!!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用戶】陳炫宗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是寫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用戶】Kelly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政黨違法之處罰是普通法院作規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