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 法務部
(B)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C)考選部
(D)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35
統計:A(192),B(97),C(125),D(1692),E(0)

用户評論

Lin Ch】評論

第三條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 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ymonworld】評論

行政法院 是  司法機關

林育暄】評論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是屬於市政府的單位?所以是行政機關囉?

Kawabanga】評論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