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某甲工廠因排放廢水,被主管機關認為情節嚴重而命令停工。試問藉由下列那一種制度之適用,某甲或可暫免於停工而不能繼續生產命運?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6587
統計:A(32),B(1064),C(129),D(3609),E(0)

用户評論

OM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16 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故依提意: "命令停工" <---已有行政處分了

Kawabanga】評論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在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在保全程序稱之為:假扣押 =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 假處分 =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uuuuu】評論

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