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B)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C)無裁量權之行政處分,一律不得為附款
(D)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643
統計:A(14),B(28),C(5341),D(289),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C)無裁量權之行政處分,一律不(法有明文時)得為附款

Kawabanga】評論

行程§93 II附款的種類,列示如下:期限:始期、終期、期間。條件:  停止條件 =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不可/不准 → 可/準) <例:考100分,就有1千塊  解除條件 = 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可/准 → 不可/不準) <例:遊行若暴動,就要解散負擔:附加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幾乎只見於受益處分,以有必要時(不知條件)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可能性。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xse4521】評論

行程法93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