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era】評論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兼任之。本會委員名額,其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