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er Le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許武忠】評論
119條規定 對(A)違法-(以賄賂方法)(B)投機欺騙-(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C)不在乎自己權益的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不予信賴保護
【旻洲】評論
這題又被出題中文給搞混了。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看錯,實在很想叫出題者白話點
【j770820】評論
題目寫 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意思是 需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