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違法行政處分之受益人,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A)以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致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該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C)對原行政處分之違法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D)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危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2608
統計:A(307),B(205),C(681),D(5934),E(0)

用户評論

Aiter Le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許武忠】評論

119條規定  對(A)違法-(以賄賂方法)(B)投機欺騙-(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C)不在乎自己權益的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不予信賴保護

旻洲】評論

這題又被出題中文給搞混了。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看錯,實在很想叫出題者白話點

j770820】評論

題目寫 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意思是 需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