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給付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應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行政執行處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最高行政法院
(D)民事執行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6181
統計:A(3029),B(2740),C(207),D(165),E(0)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法§305 I: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不」包括「行政契約」之金錢給付。

邪惡蛋殼evilshell】評論

用「行政處份」叫你給錢,你不給,就由行政機關「行政執行分署」逼你吐錢出來。用「司法判決」叫你給錢,你不給,就由司法機關「行政訴訟庭」逼你吐錢出來。只是行政訴訟庭有時會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幫忙。至於「行政契約」,原則上不能像行政處份那麼暴力,直接叫你給錢。契約雙方是比較對等的,你賴皮不給錢,機關只能去行政法院告你,機關告贏後,就走「司法判決叫你給錢」的路線。另外,還有一種「自願接受執行」的「行政契約」,你簽了這種約還賴皮,機關可以跳過「去行政法院告你」的程序,直接跳到請「行政訴訟庭逼你吐錢出來」這一步。

Chenyiching17】評論

樓上寫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