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法§305 I: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不」包括「行政契約」之金錢給付。
【邪惡蛋殼evilshell】評論
用「行政處份」叫你給錢,你不給,就由行政機關「行政執行分署」逼你吐錢出來。用「司法判決」叫你給錢,你不給,就由司法機關「行政訴訟庭」逼你吐錢出來。只是行政訴訟庭有時會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幫忙。至於「行政契約」,原則上不能像行政處份那麼暴力,直接叫你給錢。契約雙方是比較對等的,你賴皮不給錢,機關只能去行政法院告你,機關告贏後,就走「司法判決叫你給錢」的路線。另外,還有一種「自願接受執行」的「行政契約」,你簽了這種約還賴皮,機關可以跳過「去行政法院告你」的程序,直接跳到請「行政訴訟庭逼你吐錢出來」這一步。
【Chenyiching17】評論
樓上寫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