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條約,其位階與下列何者相同?
(A)憲法
(B)法律
(C)法規命令
(D)自治條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719
統計:A(101),B(5572),C(156),D(38),E(0)

用户評論

公務員】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329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2 年 12 月 24 日 解 釋 文: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airforce1】評論

次題未說明是否經立院通過

waste36】評論

J329理由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