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用戶】Kawabang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口訣:公祭主管 (公司法、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