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之職權?(A)審計案之議決 (B)法律案之議決 (C)預算案之議決 (D)戒嚴案之議決

【評論內容】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之職權?(A)審計案之議決 (B)法律案之議決 (C)預算案之議決 (D)戒嚴案之議決

【評論內容】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評論主題】38 甲男乙女結婚,乙女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丙男通姦生下丁女。請問下列何人不能於知悉真實血緣後於一定期限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A)甲男 (B)乙女 (C)丙男 (D)丁女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D(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民法§1064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先上車後補票 ) 

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夫、妻之一方

基於身分關係之安定性,其起訴期間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內須提起訴訟。

受婚生推定之子女

其起訴期間亦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但若子女是於未成年時知悉,為避免該子女因思慮未周或不知如何行使權利而未即時起訴,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繼承權受侵害之

其起訴期間,限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生父 (X)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對此採否定見解

http://zoomlaw.pixnet.net...

【評論主題】38 甲男乙女結婚,乙女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丙男通姦生下丁女。請問下列何人不能於知悉真實血緣後於一定期限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A)甲男 (B)乙女 (C)丙男 (D)丁女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D(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民法§1064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先上車後補票 ) 

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夫、妻之一方

基於身分關係之安定性,其起訴期間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內須提起訴訟。

受婚生推定之子女

其起訴期間亦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但若子女是於未成年時知悉,為避免該子女因思慮未周或不知如何行使權利而未即時起訴,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繼承權受侵害之

其起訴期間,限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生父 (X)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對此採否定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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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8 甲男乙女結婚,乙女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丙男通姦生下丁女。請問下列何人不能於知悉真實血緣後於一定期限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A)甲男 (B)乙女 (C)丙男 (D)丁女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D(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民法§1064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先上車後補票 ) 

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夫、妻之一方

基於身分關係之安定性,其起訴期間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內須提起訴訟。

受婚生推定之子女

其起訴期間亦從知悉之日起算2年,但若子女是於未成年時知悉,為避免該子女因思慮未周或不知如何行使權利而未即時起訴,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繼承權受侵害之

其起訴期間,限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生父 (X)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對此採否定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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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7.Because of his 「novel」 approaches to scientific problems, Edison was able to patent dozens of inve

【評論內容】

這題是克漏字還是什麼??

【評論主題】監察委員所提出之彈劾案,須經幾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A)9人(B)7人(C)5人(D)3人

【評論內容】

彈劾 - ㄊㄢˊ  2聲          9(★★...

【評論主題】37.刑法第 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竊盜或搶奪不成立時,即使有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之情形,亦不

【評論內容】

73 4639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準強盜罪) 所謂之當場,固不以實施竊盜或搶奪者尚未離去現場為限,即已離盜所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者,仍不失為當場,但若竊盜或搶奪者,於得手後行至中途,始被發覺,則該中途,不得謂為當場,此際如基於別種事實而實施強暴脅迫,除可另成立其他罪名外,不生以強盜論之問題 。

 請問E ?

【評論主題】50 甲男應徵乙航空公司空服員之工作,未被錄取,認為乙有性別歧視,下列何者理由構成性別歧視?(A)該次徵才乙航空公司最後僅有女性被錄取(B)男性不適合擔任空服員(C)男性應募者僅占百分之五(D)男性應

【評論內容】

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是否適用 ? (B) 男性不適合擔任空服員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明定之基本國策?(A)重視水資源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維護原住民文化(C)定期戶口普查 (D)維護婦女人格尊嚴

【評論內容】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評論主題】1281下列何者資格不需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A)技術人員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資格(C)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教育人員任用資格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08 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

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C

(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下列那一項資格,無需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B(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立法委員參選資格 (C)律師執業資格 (D)記帳士執業資格 

下列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其資格?A

(A)立法委員(B)會計師(C)建築師(D)公務人員 

下列何種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D(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C)技術人員執業資格(D)公職人...

【評論主題】23.下列甲之何種行為成立間接正犯?(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卻故意隱瞞撮合二人發生性關係(B) 甲抓乙手打傷丙臉(C) 甲為了不法取得乙的財物,以偽造的證據使法官丙陷於錯誤,判決乙應

【評論內容】

請問B不算是間接正犯當中的[力量支配]類型嗎?

如果很強壯的甲男把乙女整個扛起來 ,  然後丟往丙的身上 , 這也不算間接正犯嗎?

【評論主題】大嫂與您之間,法律上之親屬關係為何?(A)旁系姻親二親等‚(B)旁系姻親三親等ƒ(C)旁系血親二親等„(D)直系姻親二親等

【評論內容】

@4F   如果我看到那種題目 眼淚會直接流下來

我不知道三嬸婆是誰...

【評論主題】5.某X親見配偶與「小三」你濃我濃,「妒火中燒」當場施以拳腳成傷,試問刑法如何評價「妒火」事由?(A) 動機 (B) 意圖(C) 故意(D) 義憤

【評論內容】

為何不是動機??

義憤不是要當場因被害人先有的不義行為,導致出現使人忍無可忍的情狀嗎?

【評論主題】二、請論述何謂媒體政治經濟學?並據此申論你對媒體生態現況的看法。(25 分)

【評論內容】

依實務見解 車禍不算 (早期認為算的見解被推翻了)

依學說見解 車禍算

但選擇題應該都是問實務見解或是通說見解,學說見解可能只能用在申論題。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明定之基本國策?(A)重視水資源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維護原住民文化(C)定期戶口普查 (D)維護婦女人格尊嚴

【評論內容】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評論主題】1281下列何者資格不需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A)技術人員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資格(C)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教育人員任用資格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08 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

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C

(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下列那一項資格,無需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B(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立法委員參選資格 (C)律師執業資格 (D)記帳士執業資格 

下列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其資格?A

(A)立法委員(B)會計師(C)建築師(D)公務人員 

下列何種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D(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C)技術人員執業資格(D)公職人...

【評論主題】1271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考試院會議為「首長制」(B)考試委員之任命為政治任命,故需依各政黨實力比例任命之(C)考試院正、副院長之人選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D)考試委員名額為十

【評論內容】

最佳解答錯

考試院並非首長制,考試委員並非由考試院長任命,院長及考試委員都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通過之後,再由總統任命,每個人都一樣由總統及國會授權,考試委員當然不是向考試院長負責,所以考試院的院會是合議制。

第五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評論主題】23.下列甲之何種行為成立間接正犯?(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卻故意隱瞞撮合二人發生性關係(B) 甲抓乙手打傷丙臉(C) 甲為了不法取得乙的財物,以偽造的證據使法官丙陷於錯誤,判決乙應

【評論內容】

請問B不算是間接正犯當中的[力量支配]類型嗎?

如果很強壯的甲男把乙女整個扛起來 ,  然後丟往丙的身上 , 這也不算間接正犯嗎?

【評論主題】大嫂與您之間,法律上之親屬關係為何?(A)旁系姻親二親等‚(B)旁系姻親三親等ƒ(C)旁系血親二親等„(D)直系姻親二親等

【評論內容】

@4F   如果我看到那種題目 眼淚會直接流下來

我不知道三嬸婆是誰...

【評論主題】5.某X親見配偶與「小三」你濃我濃,「妒火中燒」當場施以拳腳成傷,試問刑法如何評價「妒火」事由?(A) 動機 (B) 意圖(C) 故意(D) 義憤

【評論內容】

為何不是動機??

義憤不是要當場因被害人先有的不義行為,導致出現使人忍無可忍的情狀嗎?

【評論主題】二、請論述何謂媒體政治經濟學?並據此申論你對媒體生態現況的看法。(25 分)

【評論內容】

依實務見解 車禍不算 (早期認為算的見解被推翻了)

依學說見解 車禍算

但選擇題應該都是問實務見解或是通說見解,學說見解可能只能用在申論題。

【評論主題】二、請論述何謂媒體政治經濟學?並據此申論你對媒體生態現況的看法。(25 分)

【評論內容】

回樓上

捷運施工處並不算在旅客通行必經或停留之處  不屬之

===

回二樓

實務見解認為 65年第3次刑庭決議認為屬之 (現在找不到資料了 )

但被69年第13次刑庭決議不再援用

學說見解認為 車禍算

【評論主題】2.醫學院畢業後來台工作的外勞甲經常受到雇主乙的不人道對待,便想找機會殺掉乙,甲知道乙每天睡前都會服用安眠藥,因此偷偷加重安眠藥的份量讓乙服用,甲所加重的份量單獨並不足以致死,但跟原來的份量相加後便足

【評論內容】

小弟見解

依題示,雖加重劑量不足以致命,惟本題外勞乙自醫學院畢業,對藥物劑量之使用應足具專業知識,不可想像外勞乙對其混合後所產生之致命藥效無法預見。

【評論主題】28 有關教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被教唆人實施犯罪既遂,教唆犯應論以教唆既遂(B)被教唆人實施犯罪僅達未遂,完成教唆行為之教唆犯仍應論以既遂(C)教唆行為完成,但被教唆人尚未著手於犯罪,教唆

【評論內容】

甲教唆乙殺A , 若未遂 , 是指 普通殺人未遂 之 教唆犯(教唆犯既遂)

而非 舊法不罰之教唆未遂

(B)被教唆人實施犯罪僅達未遂,完成教唆行為之教唆犯仍應論以既遂 

依我見解是題目用字混淆視聽

【評論主題】37.刑法第 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竊盜或搶奪不成立時,即使有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之情形,亦不

【評論內容】

73 4639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準強盜罪) 所謂之當場,固不以實施竊盜或搶奪者尚未離去現場為限,即已離盜所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者,仍不失為當場,但若竊盜或搶奪者,於得手後行至中途,始被發覺,則該中途,不得謂為當場,此際如基於別種事實而實施強暴脅迫,除可另成立其他罪名外,不生以強盜論之問題 。

 請問E ?

【評論主題】50 甲男應徵乙航空公司空服員之工作,未被錄取,認為乙有性別歧視,下列何者理由構成性別歧視?(A)該次徵才乙航空公司最後僅有女性被錄取(B)男性不適合擔任空服員(C)男性應募者僅占百分之五(D)男性應

【評論內容】

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是否適用 ? (B) 男性不適合擔任空服員   

【評論主題】閱讀下列文字,回答9.至10.題: 宋太祖嘗彈雀於後苑,或稱有急事請見。上亟見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詰之,對曰:「臣以為尚亟於彈雀。」上愈怒,舉斧柄撞其口,墮兩齒。其人徐俯拾齒置懷中,上罵曰:「汝懷

【評論內容】

我原本不同意答案為(A),感想跟@Muse一樣。

以下其他網站論述,以資參考:

前略... ... 宋太祖顯然更專制霸道一些,讓忠耿的諫官付出了兩顆牙齒的慘痛代價;然而他終能分辨忠奸而及時止怒,一旦明白過來就反躬自省、以賞代罰,這種過而能改的胸懷與氣度,仍不失為「明君」風範。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history/l6nxorz.html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並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A)身體權 (B)信用權 (C)貞操權 (D)監護權

【評論內容】

隱性名 身體健康真自由--人格權

【評論主題】26 公職選舉之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何者捐助之競選經費?(A)本國公司 (B)本國國民 (C)本國財團法人 (D)其他政黨

【評論內容】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用錢錯誤原則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應該去還債)

四、宗教團體。 (應該去蓋廟)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應該去繳學貸)

外國人原則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明定之基本國策?(A)重視水資源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維護原住民文化(C)定期戶口普查 (D)維護婦女人格尊嚴

【評論內容】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評論主題】1271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考試院會議為「首長制」(B)考試委員之任命為政治任命,故需依各政黨實力比例任命之(C)考試院正、副院長之人選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D)考試委員名額為十

【評論內容】

最佳解答錯

考試院並非首長制,考試委員並非由考試院長任命,院長及考試委員都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通過之後,再由總統任命,每個人都一樣由總統及國會授權,考試委員當然不是向考試院長負責,所以考試院的院會是合議制。

第五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評論主題】1281下列何者資格不需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A)技術人員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資格(C)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教育人員任用資格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08 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

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C

(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下列那一項資格,無需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B(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立法委員參選資格 (C)律師執業資格 (D)記帳士執業資格 

下列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其資格?A

(A)立法委員(B)會計師(C)建築師(D)公務人員 

下列何種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D(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C)技術人員執業資格(D)公職人...

【評論主題】1369直轄市與縣之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何機關解決之?(A)立法院 (B)行政院 (C)監察院 (D)考試院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77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 與鄉(鎮、市)間,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 (市)間,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 間,由縣政府解決之

我是記最大的相對應關係。

【評論主題】23.下列甲之何種行為成立間接正犯?(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卻故意隱瞞撮合二人發生性關係(B) 甲抓乙手打傷丙臉(C) 甲為了不法取得乙的財物,以偽造的證據使法官丙陷於錯誤,判決乙應

【評論內容】

請問B不算是間接正犯當中的[力量支配]類型嗎?

如果很強壯的甲男把乙女整個扛起來 ,  然後丟往丙的身上 , 這也不算間接正犯嗎?

【評論主題】6.甲見乙身帶尖刀前來尋仇,即用木棍打去,奪得尖刀將乙殺斃,依最高法院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A) 正當防衛(B) 過當防衛(C) 偶然防衛(D) 不構成防衛

【評論內容】

我認為這種題目是事實判例題的話,沒有考生爭論的餘地

因為法院掌握的資訊比考試券上的題目還要充分

這種題目單純是故意要考事實,題目也是故意如此抽象

【評論主題】9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之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 4 年,連選得連任 1 次(B)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

【評論內容】

絕對多數制指候選人需要得到指定的票數方可當選,門檻在設定上須達有效票之過半數、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等多數,亦可以是更高的比例或數字,因此又稱「特別多數決」

有效票10票 設門檻半數

須得到6票才有機會

EX. 義大利總統

-------------

台灣是採取相對多數制

A 得 2 票 B 得 1 票

A就當選

【評論主題】24 甲對乙有貨款債權五十萬元,甲將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讓與於丙。關於甲和丙之債權讓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因未經乙事前同意,故不生效力(B)須經乙事後同意,方生效力(C)不論乙是否同意,均為

【評論內容】

請問 Q1.債權讓與雙方合意後即成立。 但若未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此時意思是債務人可以不用還債嗎?

Q2.所以債權讓與時要同時通知債務人,才可以讓與債權?

【評論主題】42 試問下列諸案例情形,何者於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不負有通報義務?(A)醫師診治某兒童大腿骨折傷害時,得知該傷害係該童父親體罰所致(B)心理諮商師輔導某男婚姻問題時,獲知該男之配偶每日對之辱罵,

【評論內容】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

保警教社醫移民其他臨

【評論主題】大嫂與您之間,法律上之親屬關係為何?(A)旁系姻親二親等‚(B)旁系姻親三親等ƒ(C)旁系血親二親等„(D)直系姻親二親等

【評論內容】

@4F   如果我看到那種題目 眼淚會直接流下來

我不知道三嬸婆是誰...

【評論主題】5.某X親見配偶與「小三」你濃我濃,「妒火中燒」當場施以拳腳成傷,試問刑法如何評價「妒火」事由?(A) 動機 (B) 意圖(C) 故意(D) 義憤

【評論內容】

為何不是動機??

義憤不是要當場因被害人先有的不義行為,導致出現使人忍無可忍的情狀嗎?

【評論主題】二、請論述何謂媒體政治經濟學?並據此申論你對媒體生態現況的看法。(25 分)

【評論內容】

依實務見解 車禍不算 (早期認為算的見解被推翻了)

依學說見解 車禍算

但選擇題應該都是問實務見解或是通說見解,學說見解可能只能用在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