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瓜】評論
為何不是動機??義憤不是要當場因被害人先有的不義行為,導致出現使人忍無可忍的情狀嗎?
【蔥仔!!】評論
回2樓上 文字遊戲哦某X親見配偶((關鍵字))與「小三」你濃我濃,「妒火中燒」當場施以拳腳成傷國考練細心度^0^ 多看幾遍就知道了
【阿答力】評論
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