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甲僱用年僅 15 歲之乙為店員→甲與乙訂立僱傭契約,且年僅15歲之乙乃限制行為能力人(民§12、§13)
【阿偉】評論
所以說限制行為能力人 被授予代理權 →有效 (因為受理代理權並不會對他不利)限制行為能力人 擁有代理權後,以代理人名義之行為→有效 (同理,只是代理,發生什麼關係是本人與義務人之間有責任,非代理人)
【普考交通行政—已上榜】評論
代理行為只對本人發生效力>>>乙做的任何代理行為效力均歸屬於甲他人無權否定代理權>>>例如甲老闆委託乙男六歲的兒子代為購買超跑,此時乙男無法否認此一代理行為,因超跑的購買行為與物權均歸屬於甲老闆綜上所述,只要看到代理行為無效或者可不被允許>>>都是錯誤的
【瓜瓜】評論
代理人只是授權人的一個中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