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un Wang】評論
(A)僱用員工30 人以上之雇主,得自由決定是否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罰則】第1項後段、第2項~§38-1第一項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事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罰則】第1項後段、第2項~§38-1第二項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C)受僱者因性騷擾之行為受有損害者,雇主應單...
【小駿】評論
(C)選項應該是27條 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kol】評論
性騷擾防治
【願得一心人】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13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