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德宏】評論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Mimi】評論
縣轄市的人口已改為「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囉。 法條對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1120&lno=4&ldate=20100203
【瓜瓜】評論
10縣轄市 50市 125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