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48設立直轄市之最低人口數,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為:
(A)一百萬人
(B)一百二十五萬人
(C)一百五十萬人
(D)二百萬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266
統計:A(26),B(663),C(131),D(59),E(0)

用户評論

賴德宏】評論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Mimi】評論

縣轄市的人口已改為「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囉。 法條對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1120&lno=4&ldate=20100203

瓜瓜】評論

10縣轄市 50市 125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