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德宏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用戶】Mim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縣轄市的人口已改為「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囉。 法條對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1120&lno=4&ldate=20100203
【用戶】瓜瓜
【評論內容】10縣轄市 50市 125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