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所明定之基本國策?
(A)重視水資源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維護原住民文化
(C)定期戶口普查
(D)維護婦女人格尊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6142
統計:A(40),B(9),C(440),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spotspot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n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n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n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n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國家應重...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用戶】spotspot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n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n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n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n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國家應重...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用戶】spotspot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n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n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n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n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國家應重...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