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下列甲之何種行為成立間接正犯?
(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卻故意隱瞞撮合二人發生性關係
(B) 甲抓乙手打傷丙臉
(C) 甲為了不法取得乙的財物,以偽造的證據使法官丙陷於錯誤,判決乙應交付該財物,甲因而得財
(D) 甲誘引不知情的乙觸摸高壓電線,致乙被電擊斃
(E) 甲以糖果誘使六歲孩童乙進入商家行竊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困難0.216667
統計:A(23),B(57),C(58),D(65),E(92)

用户評論

WCD】評論

間接正犯要「利用他人」B抓乙的手,可能以為算「利用他人的手」,不過此時乙的手與隨便一支木棒的功能相同,只是用來傷害丙的「實體工具」,並非利用乙的「行為」實施犯罪所以不算間接正犯,乙手只是一根球棒而已

瓜瓜】評論

請問B不算是間接正犯當中的[力量支配]類型嗎?如果很強壯的甲男把乙女整個扛起來 ,  然後丟往丙的身上 , 這也不算間接正犯嗎?

lalaislala368】評論

(c)屬於直接強制,乙的手相當於工具,如同甲使用工具打傷丙的臉間接正犯力量型的例子,是像甲持槍抵住乙的頭要求其殺了丙,以優越的意思支配乙,將乙作為人之工具,使其達成殺人罪之構成要件,屬於間接強制,因此甲為殺人罪之(力量型)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