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評論
有人能解釋清楚一點嗎
【Ching Kwan Le】評論
(A)不純正不作為犯乃指例外以不作為方式來犯之犯罪類型,原則上屬結果犯,反之純正不作為犯原則上屬行為犯。(B)過失犯不罰未遂,故以發生一定結果為必要。詳言之,客觀構成要件如若缺少其一,其法律效果為無罪、未遂或預備,又未遂犯乃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惟犯罪結果卻未發生之犯罪類型,故於過失犯無未遂犯之前提而言,過失犯之客觀構成要件必然包含結果與因果關係(外加客觀歸責)等要件,故過失犯原則上屬結果犯。
【stupid kitten】評論
純正不作為犯: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294條第1項消極遺棄罪等→行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有保證人地位,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作為的結果,第271條殺人罪可以作為的方式達成也可以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結果犯刑法實務承認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刑法上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係居於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因怠於履行其防止危險發生之義務,致生構成要件之該當結果,即足當之。→過失有不作為犯的型態純正不作為犯,係因法律賦予行為人某一作為義務(誡命規範),於相當時期內,行為人應作為而仍不作為時,其構成要件行為即屬既遂。[106,上易,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