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Q】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四、甲乙為夫妻,婚後爭吵不斷,甲因此委請其好友丙丁在離婚協議書為證人而簽名,甲並向丙丁表示,其和乙無離婚之意思,僅作為平息爭吵之武器。次日,甲將簽妥之離婚協議書交予乙,乙乃憤而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甲

【評論內容】

看了很久,大概整理出以下結論

訴願:原則上採書面審理

因此法條中提到:採取書面方式"以外",30日內要補送訴願書

假設照正常書面提出訴願,不管投哪個機關都沒有補送的問題,因為本來就

有提供訴願書,這樣應該比較簡單明瞭?